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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0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二、受理条件
户口在本省或婚嫁到本省的18-49岁女性,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
四、办理程序
1、居民到社区(村)网格员处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网格员在核实对象婚育情况后,在填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社区(村)计生专用章;
2、居民带齐申请材料到街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社区(村)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育证明;
4、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的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或者外省户籍地逾期未回复的,可由申请人出具《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街道发证机关予以办理。
注:如不需要本街道以外的乡镇、街道协查,当天办理生育服务证;如需要协查,五日内办结。
五、专线内操作流程
“湖南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六、办结时限
7天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查询
街道政务中心大厅、社区(网格)
九、附属表单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十、附属台账
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级填报表
本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贴相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单位) | ||||||||||||
婚姻状况 | 结婚时间 | |||||||||||
配偶姓名 | 出生年月 | 户籍地 (单位) | ||||||||||
生 育 情 况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计生政策执行情况 (奖励或处罚) | |||||||
节育措施 | 落实时间 | 年 月 日 | ||||||||||
外出地址 | 省(区 市(区)县 (市区) 乡镇(街) 村(居或单位) |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公章) |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公章) |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号码 | 合同号 | |||||||||||
有效期 | 至 止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注:外出地址在办证时不明确的,流出对象应在到达现居住地后半个月内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卫计办。此表一式两份,村、镇(街)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