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bet365账号被限制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服务 > 重点服务 > 最多跑一次
更新时间:2018-06-0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的通知(湘卫法制发〔2016〕4号)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口发〔2014〕12号)
二、受理条件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下证件材料之一:
(1)《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
5、外省迁入本省的申请人提供原户籍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和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相关证明
6、二寸免冠照片2张
7、《湖南省株洲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档案本》
四、办理程序
1、居民到社区(村)网格员处填写《湖南省株洲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档案本》中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社区网格员询问对象情况并填写档案本中《见面调查表》后,组织本网格居民召开代表评议会,并填写《居民代表会评议表》,然后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社区(村)计生章,然后公示拟奖励对象名单七天;
2、居民带齐申请材料到街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登记,街道组成评审组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街道组织人员入户、走访核实情况,对拟奖励对象名单公示七天。街道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并将对象名册和《申请表》报区卫生计生局审批;
3、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员对街道上报对象情况进行审查,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注:2014年1月1日以前退休,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对象,必须和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签订《选择奖励方式协议》,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自2014年1月1日起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不符合一次性奖励5000元条件的对象以及2014年1月1日以后退休或达到奖励年龄的不需要签订《协议》。
五、专线内操作流程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管理系统”
六、办结时限
30天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查询
街道政务中心大厅、社区(网格)
九、附属表单
1、《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十、附属台账
无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株洲市石峰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居(村)民小组
项目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口性质 | 婚姻 状况 | 婚姻变 动年月 | ||||||||
本人 信息 | |||||||||||||||
配偶 信息 | |||||||||||||||
夫妻曾 经生育 子女数 | 男孩 个 女孩 个 | 夫妻现有存活 子女数(含收养) | 男孩 个 女孩 个 | 独生子女 证明类型 | □独生子女证□无子女证明 | ||||||||||
夫妻 生育 子女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血缘关系 | 存活状况 | 死亡年月 | |||||||||
夫妻 收养 子女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血缘关系 | 存活状况 | 死亡年月 | |||||||||
本人其 他相关 信息以 及奖励 方式选 择情况 | 单位类型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央企 □省属 □市属 □县属)□其他单位 □非从业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退(离)休年月 | 退(离)休证编号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 | |||||||||||||
养老保险险种类别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机关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其他 | ||||||||||||||
已享受奖励金额 | 大写: 小写: | 奖励方式选择 | □奖励金分月发放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
居委会 评议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镇级初 审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县级卫 计主管 部门或 国有单 位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备注 |
申请(代办)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