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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0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
二、受理条件
1、入学前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2、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指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下列情况可以申报资助,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离异后子女跟随非残疾一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均去世,现监护人为残疾人的
3、在高中、大学就学阶段,残疾父母因故去世的
4、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为残疾人的
注: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离校或者辍学的),可以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残疾一方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残疾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残疾一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低保证复印件
7、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补助申请;
2、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受理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3、街道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区级残联进行集中审批,审批后,区级残联公示拟资助对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对象由区级残联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和服务系统》,同时将《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市州残联;
4、市州残联对申请对象集中作出资助决定和网上审批;将本级资助资金方案报市州财政局审核,省残联提交省财政厅审核安排资金。
五、专线内操作流程
“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和服务系统”(区级)
六、办结时限
无限定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查询
区残联、街道政务中心大厅
九、附属表格
1、《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
十、附属台账
1、《资助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花名册》
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
资助申请审批表
类型 | □贫困残疾人大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 | |||||||||||
残疾信息 | □学生 □父亲 □母亲 | 残疾人 姓名 | 残疾类别 | |||||||||
残疾证号 | ||||||||||||
户口所在市州 | 户口所在县市区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户口类别 |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电话: QQ号: | ||||||||||
录取院校 | 专业 | 在读学历 |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 |||||||||
学校地址 | 入学时间 | |||||||||||
县级残联审批 | Ⅰ信息审核认定:□属实 □退回 Ⅱ审批决定: □资助 □不予资助。理由:
| |||||||||||
市级残联审批 |
□资助 □不予资助。 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