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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0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湖南省残联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残联字〔2017〕53号)
二、受理条件
1、具有本辖区户籍
2、申请人应当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相关条件提出申请
注: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三、申请材料
1、视力类残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4)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①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2、听力类残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4)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以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①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3、言语类残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4)年满3周岁方可提出申请
(5)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以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①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4、肢体类残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5)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以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①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5、智力类残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4)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①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6、精神类残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4)年满2周岁后可提出申请
(5)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为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①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7、多重残疾: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4)属未成年人或智力、精神类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以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①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簿
②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政务大厅窗口或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一式两份)并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的证明材料:
(1)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
(2)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其他能够证明其双方关系的合法证件。
2、受理:区政务大厅窗口或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确认(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等),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封装“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
3、评定:按照《湖南省残关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石峰区的评定医院为株洲市二医院,其中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由株洲市二医院评定(每周二进行鉴定);精神残疾由株洲市三医院评定(每周三进行鉴定);评定医院对申办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2份),由2名评定医师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评定表由医院留存建档备查,一份由评定医院封装后交由申请人带回并送给申请受理的服务窗口;
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市残联同意后到复审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评定结论表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将评残结论公示名单传给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网格员,由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网格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应当中止办证程序,社区网格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经查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办证程序;
公示期满,未接到实名举报的,社区(村)网格员将公示结论回执单反馈给受理窗口;
5、审核、批准、发放: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办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进行初审并完成录入、报区残联审批后由受理窗口出证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6、存档:受理窗口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五、专线内操作流程
“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区级)
六、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定点医院对评残鉴定收取的检查费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费用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咨询查询
区政务中心大厅、街道政务中心大厅或社区(网格)
九、附属表单
1、《评残公示》
2、《评残公示回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十、附属台账
无
评残公示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残联、纪委反映。举报电话:XXXX(县卫生计生局)、XXXX(县残联)、XXXX(县纪委);举报邮箱:XXXX(县卫生计生局)、XXXX(县残联)、XXXX(县纪委)。
市(州)残联监督电话:XXXXX,邮箱:XXXX
省残联监督电话:0731-84619517,邮箱:hnclzlb@163.com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本人的联系方式。
村(社区)委员会
XX年XX 月XX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村民小组或居住小区 | 残疾类别与等级 | 评定医院 | 评定日期 |
评残公示回执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残联、纪委反映。举报电话:XXXX(县卫生计生局)、XXXX(县残联)、XXXX(县纪委);举报邮箱:XXXX(县卫生计生局)、XXXX(县残联)、XXXX(县纪委)。
市(州)残联监督电话:XXXXX,邮箱:XXXX
省残联监督电话:0731-84619517,邮箱:hnclzlb@163.com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本人的联系方式。
村(社区)委员会
XX年XX 月XX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村民小组或居住小区 | 残疾类别与等级 | 评定医院 | 评定日期 |
以上符合残疾标准的人员已公示5个工作日,无举报,无异议,情况属实。
村(社区)委员会
XX年XX 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市(州)县(市、区)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婚否 | 贴照片处 (二寸 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 | |||||||||||
现住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 | |||||||||||
邮编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或 联系人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型 | 1. 新申请(监护人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 2. 换领申请 3.补办申请 | |||||||||||
申请人或 监护人签名 |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省) (市) (县) |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 |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 |||||||||||||||
1.视力残疾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白内障 3.青光眼 4.沙眼 | 5.角膜病 6.视神经病变 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8.屈光不正 | 9.弱视 10.外伤 11.中毒 12.其他 | 13.原因不明 | ||||||||||||
矫正视力:右眼 左眼 视野:右眼 左眼 | |||||||||||||||||
2.听力残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遗传 2.母孕期病毒感染 3.传染性疾病 4.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 | 5.全身性疾病 6.中耳炎 7.老年性耳聋 8.早产和低体重 | 9.新生儿窒息 10.高胆红素血症 11.药物中毒 12.创伤或意外伤害 | 13.噪声和爆震14.其他 15.原因不明 | ||||||||||||
测试耳 | 0.5 | 1.0 | 2.0 | 4.0 | kHz | 平均听力损失: 1. > 90dB HL 2. > 80dB HL 3. > 60dB HL 4. > 40dB HL 5. 待诊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1. 无听觉言语功能 2. 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 听觉言语交流障碍 4. 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 |||||||||||
右 耳 | dB HL | ||||||||||||||||
左 耳 | dB HL | ||||||||||||||||
本底噪音: dB(A) | |||||||||||||||||
3.言语残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唐氏综合症 2.脑性瘫痪 3.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4.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5.腭裂 6.智力低下 | 7.脑梗死 8.脑出血 9.脑炎 10.脑囊虫病 11.喉、舌疾病术后 12.听力障碍 | 13.帕金森氏病 14.多发性硬化 15.脊髓侧索硬化 16.脑外伤 17.产伤 18.孤独症 | 19.癫痫 20.CO中毒 21.其他 22.原因不明 | ||||||||||||
障碍类别: 1.失语2.运动性构音障碍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4.发声障碍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7.口吃 语音清晰度: 1.≤10% 2. ≤25% 3. ≤45% 4. ≤65% 言语能力: 1.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 2.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 3.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 4.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 5.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 6.说话正常,声调尚佳 7.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