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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6-03-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石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峰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路2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2232657)。
一、概述
2015年,我我区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株洲市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要求,2015年,我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作出了新贡献。

(一)强化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有序。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区政府及时充实和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龙志华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抓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村(居)委会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了领导、机构、责任,逐步建立健全了从上到下、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务公开网络。二是强化工作机制。立足本区实际,坚持了首问首办、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机关效能工作制度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促进了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机制。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单位和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街道、区直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规范,使政务公开质量明显提升。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只要不是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向群众公开。并组织举办了全区办公室主任培训班,认真宣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形式,要求各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其中各街道重点公开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为民办实事、涉农政策落实等事项。区直部门重点公开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服务承诺等事项。二是规范公开时间。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目前大部分单位都能够自觉地、及时地进行公开。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设立固定政务公开栏、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召开座谈会议,制作办事公开指南、便民卡片,开辟网上政务公开专栏,设立政务办事大厅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予以公开。

(三)完善平台,使政务公开载体丰富实效。不断推进“以政府网站为第一平台,各街道、各单位部门网站为支撑,深度融合、资源共享”的网站群体系建设,增强网上信息公开服务功能。精心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操作手册。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建设的要求,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先行,制订了区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目前,示范点创建活动成效明显,推进有力。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00多条,党政实事信息类16000多条,政务文件类189条,政策法规类96条,投资项目推介类45条。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度我区收到任何有关的举报、投诉21件,回复率100%,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区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2 件,回复率100%。

五、2016年改进措施
我区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充实乡镇、社区的信息数量,丰富政府信息内容。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快我区门户网站与内网平台的工作整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提速,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