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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时间:2014-03-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石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峰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田路268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2232657)。
一、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和《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13〕41号)的要求,2013年,我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作出了新贡献。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4号)要求,我区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要突出了财政资金、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为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区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把财政预决算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督促落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决策听证、区长热线、区长信箱、网上调查等形式拓展了信息公开渠道,搭建了公众与政府间的交流平台,营造了和谐的网上舆论氛围。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了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以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职能为抓手,突出抓好规范管理和服务民生两个领域,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区90%的(街道)都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涉及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农机、新农合等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公开办事指南,预约服务、承诺办结和全程代办等各项制度实现了规范化办理。
(三)行政权力公开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告诫制、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根据市政府要求,将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告知”五个环节,在网上审批系统重新设置,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确保政务服务优质、高效、便民。
(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逐步规范。我区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公平交易执法,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对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司法局、区国土局及石峰区区等多个联动单位下发工作方案,督促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3年,我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00多条,党政实事信息类320多条,政务文件类189条,政策法规类96条,投资项目推介类45条。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度我区未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四、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为2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
无相关收费。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区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充实乡镇、社区的信息数量,丰富政府信息内容。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快我区门户网站与内网平台的工作整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提速,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