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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峰区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9-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石政办发〔201734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峰区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各单位:

《石峰区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3


石峰区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及《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有关单位在机动车登记、使用、淘汰等过程中的职责,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原则。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按照“先公后私、先大后小、疏堵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先淘汰行政事业单位和占比重较大的营运黄标车,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逐步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三)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排查下发的石峰区需淘汰的黄标车任务数量,各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职,力争做到应淘尽淘,一辆不剩。区环保、交警、财政、交通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张伟文任组长,副区长贺建平任副组长,石峰环保分局局长李青山,区财政局副局长丁建国,区城建局局长雷春明,区商粮局局长陈琳敏,石峰交警大队大队长苏勇为成员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峰交警大队,由苏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督促石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定期组织环保、商务、交警、交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管。石峰环保分局,区城建局要集中排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通知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同时,根据株洲市已规定的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石峰交警大队加强对闯禁黄标车路检路查得执法力度,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二)严格报废注销。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注销手续标准的营运机动车,区城建局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石峰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照规定报废,并依据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于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或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行政区域。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石峰交警大队要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加强政策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本实施办法,确保由区财政局负责的35%的财政补贴落实到位,并且由财政部门核查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黄标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内。

(四)严格检验检测。石峰环保分局要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环保检验,从201781日开始,石峰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停止黄标车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办理补贴的黄标车按照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送至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并送至财政部门进行复查。区城建局及时将黄标车数据报送至市交通局,并做好工作对接。

(五)严格报废监管。区商粮局、石峰公安分局、石峰环保分局、区城建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储存、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要严格程序、堵塞漏洞,要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监管力度,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防止报废车辆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上旬召开石峰区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专项工作运动部署大会,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淘汰专项工作的意义,明确责任主体,监督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至11月底)。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环保、公安、财政、建设、商粮、交警大队、街道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2017株洲市黄标车淘汰任务计划安排表》加强工作落实。8月下旬和11月中旬,由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石峰环保分局、石峰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商粮局、石峰交警大队等相关工作单位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严管严惩态势,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石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符合淘汰要求的黄标车进行彻底调查,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会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发现突出问题,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引导。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灯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黄标车、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监督考核。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各单位负责的黄标车淘汰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责。

(四)各街道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工作联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8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