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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峰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峰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各部门:

《石峰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

                                  20171027

石峰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株洲市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株政发〔20176),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共同努力,统筹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到2016年,全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人数(农民)分别为126.04万人和261.2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420元;重特大疾病和医疗救助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超过了70%。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全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13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初步建立,实行了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城区三级综合医院带二级综合(专科)医院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村卫生室”的纵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了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到45元,全面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综合改革扎实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分配制度、补偿机制等综合改革,基层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实践证明,我区深化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拥护和支持医改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石峰”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重大调整,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所面临的困难日益增多,难度明显加大,诸多体制性、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都将集中显现。与此同时,疾病谱变化、医药技术创新、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等问题,对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和提升管理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新突破,为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努力。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分级诊疗、全民医保和“两票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实现从夯实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制度建设向健全完善、从试点探索向深入推进转变,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牢树立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系统集成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推进。全面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以推进分级诊疗、全民医保和“两票制”改革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稳妥推进,促进全区医药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医改五项制度建设上均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经过持续努力,全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全区人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我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6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主要健康指标居于全市前列。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认真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及双向转诊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201584号),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实施推进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1.推进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重点完善“1个区域医疗中心”和“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卫生站、一村一室”的规划布局,依托纵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城乡居民15分钟健康服务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协作,推动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形成综合医院“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专科医院“大专科、小综合”的格局。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达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降低区外就诊率,到2020年,确保区内就诊率达到90%。通过鼓励医师下基层、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措施,把大医院的技术下沉到基层。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8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标准按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财政补偿机制,对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3.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重点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降低城市三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等普通门诊及住院病人的比例。制定城市三级医院下转病人的病情指征标准,督促城市三级医院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鼓励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建立医疗联合体,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

4.推进形成诊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

5.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区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坚持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深化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主任负责制,完善主任选拔任用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实行主任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继续推进一级综合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在一级综合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的机构特点和业务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发挥的运行新机制。

4.加强一级综合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一级综合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严格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全区所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2017年在部分城市公立医院中启动全面预算管理试点,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推行。

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改革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额,逐步推进编制备案制。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疗机构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人员倾斜。探索实行医疗机构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根据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确定主任薪酬水平,保持主任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合理比例关系。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医保、分级诊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机制。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全面巩固区级统筹。到2020年,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右。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健全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全区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3.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度融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城乡基本医保管理机构融合,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

5.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继续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落实相关政策,防范廉洁风险,破除以药补医,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足。

1.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通过省级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进一步落实低价药品议价挂网及药品备案采购制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规范和推进医用耗材中采购,确保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2.推动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结合国家及省下发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逐步推行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激发医疗机构主动谈判作用,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将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纳入对县区级公立医院的考核,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域覆盖。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

4.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药物政策体系。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切实维护患者的实际利益。

5.加强药事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药事管理能力,出台石峰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

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转变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

2.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落实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3.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基层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药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

4.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升级改造卫生应急平台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测及决策指挥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医疗资源背景、实力雄厚、较强管理服务能力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在特需、高端、专科等领域提供医疗资源供给。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2020年,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72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

4.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岗位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所有进入临床岗位的医学本科生都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以多点执业等形式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实施专项人才奖励工程,加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建立实用的基层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建立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到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1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全科医生2.3人。

5.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上下联通。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的建设和应用,通过远程诊疗、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诊断等应用,为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奠定基础。居民健康卡发行率达到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凝聚改革合力。要围绕规划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支持,凝聚改革合力,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把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府投入。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四)健全考核机制。将医改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畴,对贯彻落实不力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医改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借医改之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及规划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加强医改理论专项培训,提高改革实施者和参与者的医改政策水平,为医改实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