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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峰区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石政办发〔20182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峰区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石峰区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9

 

石峰区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大力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区完成无偿献血任务,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4)、《株洲市献血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株献办〔20181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三十五条)》为依据,以保证临床用血需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努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我区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献血办公室的计划和安排,今年我区需要完成1360人次无偿献血任务(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三、具体措施

1.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举措,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无偿献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要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无偿献血具体工作,将任务进行分解,并切实加以落实。

2. 精心组织安排,迅速落实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将献血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和普法教育,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区卫计局、红十字会要做好无偿献血的统筹工作,以及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区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石峰新闻网等媒体作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积极挖掘、培育无偿献血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无偿献血优秀人物的模范事迹,在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偿献血的浓厚氛围。区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无偿献血工作。工、青、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做好广大干部、工人、青年、妇女等人群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党团员和青年骨干带头,坚持无偿献血志愿者带头,推动和确保我区无偿献血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3.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纪律要求。区政府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献血办关于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献血办要抓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及时通报各单位完成献血任务情况;对走过场、马虎应付、拖延贻误工作、年底不能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将严格兑现,并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

4. 普及献血知识,实行奖励兑现。各单位要大力普及献血知识,在全社会弘扬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区文明办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区教育局要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血液生理知识和献血知识教育,认真做好“6·14世界献血者日、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保证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晓率不低于95%。各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无偿献血知识或健康知识讲座,至少设置两期无偿献血宣传板报,社区、村至少设置一期无偿献血宣传板报。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无偿献血意识,争取达到百分之百的干部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百分之百符合献血条件的对象无偿献血,逐步形成我献血,我快乐的良好氛围。为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无偿献血人员,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营养补贴(奖励),以引导和鼓励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

四、工作安排

1.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无偿献血时间集中在5月份,其他单位献血的具体时间见附件1,由市中心血站派出专用采血车、专业医务人员来集中采血。

2. 各单位务必在1220日前完成献血任务。

 

附件:1. 石峰区2018年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2. 石峰区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考核细则

3. 献血注意事项及说明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9日印发

附件1

石峰区2018年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总完成任务数()

广告任务(m2)

培训任务()

工作进度安排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响石岭街道

190

100

2



100




90




含辖区所有企业、社区、村

清水塘街道

190

100

2


100







90


含辖区所有企业、社区、村

井龙街道

200

100

2





100





100

含辖区所有企业、社区、村、

田心街道

200

100

2






100

100




含辖区所有企业、社区、村

铜塘湾街道

170

100

2

70







100



含辖区所有企业、社区、村

区委办

3




3









含两型办

区人大机关

2




2










区政府办

2




2










区政协机关

2




2










区纪委

5




5









含巡查组、监察委

区法院

10




10










区检察院

10




10










区委组织部

4




4









含编办、老干局、机关工委

区委宣传部

2




2










区委统战部

3




3









含工商联

区委政法委

2




2










区卫计局

70

100

2


70









含协会、红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妇幼、  疾控中心、卫计执法局

区信访局

1




1










区发改局

2




2










区统计局

1




1










区经信局

15




15









含企业

区民政局

4




4









含残联、老龄办

区司法局

1




1










区财政局

6




6










区人社局

6




6










区城管局

56

100

2







56




含城管大队、环卫处、数字指挥中心、绿化办

区教育局

130






130







含学校、幼儿园

区城建局

6




6









含人防办

区农村工作局

2




2










区文体旅局

2




2










区审计局

1




1










区商务和粮食局

15




15









含市场

区安监局

2




2










区科技局

2




2










区档案区志局

1




1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8




8









含物业公司

区建管办

1




1










区治违大队

20




20










区土地储备中心

1




1










区征管办

1




1










区总工会

3




3









含妇联、团委

田心高科园

7




7









含园区企业

区政务中心

1




1










合计

1360

700

14

70

324

100

130

100

100

246

100

90

100


时间说明:原则上按计划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与区卫计局联系,同时报血站,并在重新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附件2

石峰区2018年无偿献血工作考核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株洲市关于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下达了2018年无偿献血任务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10分)。各单位设立献血领导机构,有无偿献血分管领导计10分。(注:无硬性宣传任务的单位,本项分值为30分)

(二)无偿献血组织工作(70分)。有无偿献血工作计划计10分;完成任务数(不含街头献血人次)计60分,每少完成1人扣10分(街道、教育局、城管局每少完成1人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三)无偿献血宣传工作(20分)。各街道办事处全年至少组织两次无偿献血知识或健康知识讲座(由区献血办安排讲师,各单位负责组织)计10分;各街道办事处全年至少设置两期无偿献血宣传板报,社区、村至少设置一期无偿献血宣传板报计10分。(无硬性宣传任务的单位,此项不计分)

三、考核方式

由市献血领导小组和区卫计局采取现场考核和平时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结果运用

严格按考核细则打分,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分项指标得分依据。


附件3

 

献血注意事项及说明

 

1)年龄:1855周岁。

2)身体条件:无严重心、肺、肝、肾等疾患,半年内无手术史;妇女经期前后三天、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流产后未满六个月,暂不献血。两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饮食及休息:献血前饮食宜清淡,不宜进高蛋白、高脂类饮食。献血前晚上按时休息,献血后一、二日内适当休息,避免剧烈运动。

4)每人每次献血300—400毫升,献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便发放无偿献血证书,享受有关待遇。

联系人:王华容  13574273298(区卫计局)

        崔明姬  13873309169(区红十字会)

朱丽沙  13203317337(市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