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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水电及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2018-06-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水电及消防设施改造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7日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水电及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CYD-ZZ-2018060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水电及消防设施改造

  2、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18】00006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名

标的名称

数量

预 算(元)

/

石峰区清水塘学校水电及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844678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⑴ 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或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或工程量清单)是(√)否( )】

⑵ 服务: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服务 是(√) 否( )】

⑶ 合同条款(具体以合同为准)

① 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成总量的50%支付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5%,结算审计后支付审计金额的95%,剩余5%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② 本项目最终结算价必须经过石峰区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③ 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45天;

④ 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包含教学楼室外管网、电缆铺设以及消火栓给水系统改造等内容;

⑤ 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合同条款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2.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3项目经理(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安全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2.6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者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8 7 4 17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株洲县渌口镇南江路卫生监督局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人: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人:      凌军                              人:     吴紫薇     

    话:  0731-22380813                           话:  15207333399   

    址: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址:株洲县渌口镇南江路卫生监督局内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