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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02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院内物业服务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2日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院内物业服务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18】000066,委托代理编号: HNCYD-ZZ-20180701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院内物业服务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18]00006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名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 |
/ | 物业服务 | 三年 | 78万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名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院内物业服务采购 | 见谈判通知书 |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服务,服务期限:3年。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竞争性谈判项目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年 7 月9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中信庐山一号51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译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联 系 人: 孟女士 联 系 人: 吴紫薇
电 话: 0731-28307397 电 话: 17336605488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地 址:株洲县渌口镇南江路卫生监督局内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