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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7-12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清水河道清淤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7月12日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的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清水河道清淤工程(委托代理编号:HNPJ-ZZ-212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清水河道清淤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18】000072
3、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 办事处清水河道清淤工程 |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339076.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 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清水河道清淤工程 | 1、详见附件 (工程量清单) 2、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国家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 按国务 院279号 院令及国 家建设部 第80号 部令的有 关规定实 行工程 保修 | 1、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20天; 2、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3、付款方式:①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②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97%的工程款,剩余3%的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③本项目最终结算价必须经过株洲市石峰区审计部门审定为准;④具体以合同为准。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 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否( )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我市国家税务局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3安全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4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2.5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者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7月 19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7室)。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说明未按公告要求签署、盖章及装订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姜滔 联 系 人: 欧阳永胜 刘瑞
电 话: 13307338828 电 话: 0731-28522277
地 址: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07室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清水河道清淤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18】000072 委托代理编号:HNPJ-ZZ-2127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提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及报价;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