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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3-20 来源: 作者:蒋慧明 字体[大 中 小]
株石安监〔2018〕2号
株洲市石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七个较大风险作业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安监站、区有关企业:
为深化我区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燃气作业、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涉氨制冷(使用)、劳动密集型作业、重大危险源等七个较大风险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据《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根据省、市安监局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省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有关文件要求。通过辨识危险岗位部位风险、制定标准作业程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工贸行业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贸行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中存在的较大风险作业及危险部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差、现场危险源点和管控措施不清楚、应急处置能力差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促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掌握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完善基础数据;二是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手册完成率100%;三是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人员应知应会考核合格率100%;四是实现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有效。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主要包括以下作业场所、作业环节及作业行为:一是有限空间作业;二是燃气作业;三是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四是粉尘爆炸场所作业;五是涉氨制冷(使用)企业;六是劳动密集型作业企业;七是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
各街道安监站要在往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摸底数,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动态掌握实情,切实推动相关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各企业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同时,应充分调动一线岗位人员参与,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各岗位涉及到的较大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全面辨识,对易造成人身伤亡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岗位和部位进行梳理,建立记录台帐,明确具体防范措施和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各安监站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培训,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执行法规标准的意识。
各企业要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对每一个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应当根据岗位操作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器械的制作材料、功能作用、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情况,编写一套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并对手册内容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使岗位操作人员真正具备程序科学、合乎规程要求的作业能力;具备风险辨识控制、隐患排查整改的能力;具备事故状态下的分辨、防控、救援、逃生能力。
(三)自查自改。各企业要按照较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对设备、管理、人员素质、应急器材等内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整改过程要制定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企业要将较大风险因素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将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作为重点,做好日常自查自改工作。企业也可通过委托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提供各项技术支撑。
(四)严格执法。各安监站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紧紧抓住去年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中问题反复、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彻查整改隐患,规范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检查要点一是检查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管理台帐、应知应会手册、危险告知牌设置和风险地图绘制情况;二是抽查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较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掌握情况;三是检查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的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8年2月至2018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至3月中旬)
1. 制订实施方案。各街道安监站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和主体责任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确定领导机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企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推动全员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具体的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安全负责。
2. 宣传发动。街道安监站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乡村、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工贸行业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安全生产管理等7个方面的安全舆论氛围。
3. 全面调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燃气作业、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等较大风险作业企业及其涉氨制冷(使用)企业、较大危险源企业、劳动密集作业型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3月30日前,各街道安监站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调查摸底表(见附件3-9)报区安监局。
(二)培训教育阶段(2018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工贸行业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工贸行业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4月中旬至7月底)
1. 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对工贸行业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彻查整改,不断梳理完善各类制度,固化作业流程,优化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5月10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区、街两级安监部门。
2. 组织专项执法。区、街道两级安监部门以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大力开展行政执法,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和对隐患挂牌督办等方式,紧盯问题和整改落实,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强化企业依法生产。在此期间,企业完成整改的,应逐家检查确认,做好台帐记录;到期仍没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改,确保安全。同时,对拒不执行或未按时完成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管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8月初至10月底)
1. 全面督导检查。区安监局将有计划地组织执法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至少抽查3个街道、10家企业),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 及时总结和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请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蒋慧明,电话:0731-2223314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工贸行业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安全生产管理等7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以上7个方面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街道安监站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月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工贸行业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安全生产管理等7个方面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做到“四个结合”: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工贸行业企业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安全生产管理等7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街道,区安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
3、有限空间企业摸底情况表及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整治重点
4、燃气使用企业摸底情况表及燃气作业场所企业专项整治重点
5、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企业摸底情况表及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场所企业专项整治重点
6、粉尘涉爆企业摸底情况表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专项整治重点
7、涉氨制冷(使用)企业摸底情况表及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重点
8、劳动密集型作业企业摸底情况表及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企业专项整治重点
9、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摸底情况表及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专项整治重点
株洲市石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3日
株洲市石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3日印发
附件1
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
2 | 管理台账 |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 |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
3 | 检测记录 |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 |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 |||
4 |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 |||
5 | 应急救援 演 练 |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 |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 |||
6 | 教育培训 |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 |||
7 |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 |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 |||
8 | 承 发 包 管 理 |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 |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
9 | 作业现场 管 理 |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 |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 |||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 |||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 |||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 |||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 |||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 |||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 |||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 |||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
企业名称(地址):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 检查项目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果 |
建构筑物 |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
除尘系统 |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
防火措施 |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 ||
粉尘清扫 |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附件3
有限空间企业摸底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所属行业 | 有限空间个数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根据省安办和市安办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18﹞7号)、(株安办函﹝2018﹞7号)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的相关方管理等情况。
附件4
燃气使用企业摸底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所属行业 | 燃气用途 | 作业人员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燃气作业场所企业专项整治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燃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设置固定式燃气检测报警仪、安全警示标志,重点检查燃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燃气防护站设置、燃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情况。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规范提高;二是在涉及燃气作业的停产、复工及检维修工作前,认真制定执行燃气停气和送气专项安全方案,全过程实行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三是严格检查燃气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确保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相关方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燃气作业风险、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现场燃气检测与监控、防护装备使用与维护、燃气事故处置与救援等知识,经考核合格上岗。
附件5
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企业摸底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所属行业 | 金属性质 | 吊运量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场所专项整治重点:以新安法将金属冶炼列入高危行业为契机,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对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全面排查梳理,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更新台账;二是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保持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区间环境好,通道畅通,人流、物流分道有序,避免交叉;企业的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高温液体金属吊运路径保持安全距离。
附件6
粉尘涉爆企业摸底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作业人数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监〔2017〕54号),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全面排查梳理,健全完善一企一档台账。重点对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30人以上,且除尘系统不符合安全要求粉尘企业,组织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同时,督促涉治企业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通风除尘设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控制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附件7
涉氨制冷(使用)企业摸底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所属行业 | 制冷使用 | 储存量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涉氨制冷(使用)企业专项整治重点: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三个一律措施切实深化整治落实,特别强调两方面的治理:一方面对完成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重点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质量;其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同时,对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涉氨制冷企业,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对无法落实整改的,提请本级政府实施搬迁或关闭,决不留后患。
附件8
劳动密集型作业企业摸底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所属行业 | 作业人数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企业专项的整治重点:依据《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项规定》(国家安监总局72号令)及安监总局关于对《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解读,重点检查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对现场的检查主要包括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等。
附件9
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摸底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地址 | 所属行业 | 危险源 | 储存量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各工贸企业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标准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对辖区内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备案工作,企业的台账和辨识、隐患排查记录等;二是重大危险源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三是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四是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