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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促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8-04-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株石办发〔201822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促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促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5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促进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网格化监管工作,促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简称安全生产打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中共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通过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缓解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依法促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对社区(村)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厘清片区内每个被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片区内每个被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以下简称网格员),实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网格员的互联互通、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实现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督、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到20189月,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全区所有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区域为主。网格划分尽量采用行政区划界线作为监管网格边界,保持网格与行政区划的统一,以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资源。原则上以全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划分的网格为准。

(二)条块结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监管职责,以行业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立安全监管网格并明确对下级区域网格的具体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的要求,确保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化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区分重点。对于规模大、规格高、安全风险高或与基层监管力量不匹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由区级及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监管,不纳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范围。根据工作实际,为相应网格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确保每个网格都有对应的网格员。

四、工作职责

(一)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与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结合既有网格和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制订实施方案。厘清网格员与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街道安监站)的关系。协调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信息化建设,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托网格化监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职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二)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责任,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对行业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指导下级部门结合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按要求开展基层网格化监管工作,打击、取缔本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三)区安监局牵头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各网格的网格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和联系人。根据网格内监督管理对象的情况,牵头编制《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网格手册》)等实用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制作网格员明白卡、明确网格员工作任务和报告方式。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网格员主要履行信息员、宣传员、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现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根据《网格手册》要求,重点面向基层企业、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家庭户等查看非法生产情况并及时报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向监督管理对象送达最新的文件资料;面向监督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等。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3月底前)。结合既有网格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并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牵头和配合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明确制度措施,明确各网格的网格员,做到网格全覆盖、制度完善、人员到位、责任明确。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84月至7月)。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建成运行高效、覆盖所有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使片区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明确的网格员。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8月至9月)。组织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经验,提炼固化成果,形成网格化监管创新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考核等相关工作,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共同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业务培训。区安监局要强化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将网格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安全生产执法现场观摩、以会代训、技能比武等多种方式,提升网格员的业务素质,使网格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要切实加强网格员保密教育,防止泄漏重要数据信息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三)推动社会参与。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举报电话123451231512350,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举报的情况,经核实后,视情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100000元的奖励,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22号)文件执行。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专项安排,专款专用。

(四)加大工作考核。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季度、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网格员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等网格运行配套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象动态监管档案管理,实现全过程留痕。对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不力的,根据《株洲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试行)》(株办〔201758号)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                 20183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