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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07 来源: 作者:区地名办 字体[大 中 小]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石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定于9月26日起对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成员及分工
督导一组:
组长:蔡 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罗升升 区民政局副局长
何 敏 区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和指导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区文体新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档案区志局、区民宗办、石峰工商分局、石峰国土分局、石峰交警大队、石峰规划分局、石峰公安分局的地名普查工作。
督导二组:
组长:唐 军 区民政局局长
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亚君 区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和指导清水塘街道、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井龙街道、铜塘湾街道的地名普查工作。
二、督查指导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二)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四)普查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五)地名调查目录编制情况;
(六)地名普查登记表和地名标志登记表填写情况;
(七)多媒体信息(照片)拍摄情况。
三、督查指导的方式方法
督查指导主要采取集中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听取被督导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并查阅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普查工作人员,扎实做好地名调查目录的编制整理、地名普查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的填报和地名照片的拍摄,确保普查外业工作2016年5月全面完成。
(二)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工作任务开展自我检查。还没有开展调查登记的必须立即开展,工作推进缓慢的要增加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及时汇总上报。督查指导组对督查指导中各街道及各单位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时督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告。
石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日